統 一 發 票(三聯式)
| 品名 | 數量 | 單價 | 金額 | 備註 | 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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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營業人蓋用統一發票專用章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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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銷售額合計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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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計新臺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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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工具不提供發票列印。
手開發票填寫參考:含稅未稅互算 5% 營業稅、查統編 · 非正式發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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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品名 | 數量 | 單價 | 金額 | 備註 | 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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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營業人蓋用統一發票專用章 | ||||||||||
| (發票章) | ||||||||||
| 銷售額合計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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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總計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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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計新臺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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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畫面為試算草稿,非正式統一發票,不含可用字軌號碼,亦不可列印作為憑證。僅供參考,請自行核對。 統編資料來源: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「全國營業(稅籍)登記資料集」,依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 1 版 使用。
應稅時依你先填的欄位互算。金額皆四捨五入至元(看角位;0.05 → 0,0.5 → 1)。
含稅(先填總計)
營業稅 = 總計 × 5 ÷ 105
銷售額 = 總計 − 營業稅
未稅(先填銷售額合計)
營業稅 = 銷售額 × 5%
總計 = 銷售額 + 營業稅
例:含稅 105 → 銷售額 100、稅 5;未稅 100 → 稅 5、總計 105。
零稅率/免稅:營業稅為 0,總計等於銷售額。
應稅且先填總計時,營業稅 = 總計 × 5 ÷ 105,再四捨五入至元;銷售額 = 總計 − 營業稅。例如含稅 105 → 銷售額 100、稅 5。
應稅且先填銷售額合計時,營業稅 = 銷售額 × 5%,再四捨五入至元;總計 = 銷售額 + 營業稅。例如未稅 100 → 稅 5、總計 105。
輸入 8 位統一編號後,本工具只送出該統編,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「全國營業(稅籍)登記資料集」。通過 2023 新版檢查碼後帶入買受人名稱。金額與名稱不會存到本站伺服器。查詢不驗證完整稅務資格,也不回填地址。買受人名稱不可手動編輯。發票日期預設今天,可選上一期 1 號起至今天的日期,期別依選定日期自動更新。
總計會自動轉成新臺幣中文大寫(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、拾佰仟萬億),例如 105 → 壹佰零伍元整。中文大寫可顯示至億元;更大金額會顯示溢位提示。
不是。本畫面為試算草稿,非正式統一發票,不含字軌號碼,也不可列印作為憑證。本站非政府機關,亦不隸屬財政部。